【科研战“疫”(五十二)】 一、生物安全法的立法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国家在生物安全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系统化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国家在安全问题尤其是生物安全问题的解决能力。前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生物安全也属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制定生物安全法是实现国家在生物安全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前提条件和必由之路。二是有利于填补生物安全领域在国家基本法中的空缺,促进国家防范与化解生物安全风险的规范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将国家生物安全方面的管控完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国家生物安全法律的统一。国家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需要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支持与指导,将国家生物安全方面的管控完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不仅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且是弥补当前生物安全方面立法缺失的要求。三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生物技术的合理利用,推动生物科学的加快研究和生物产品的安全研发,增进我国生物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基础设备的完善,提升我国在生物科技服务方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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