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聚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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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
    【科研战“疫”(五十四)】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宅式抗疫”吸引全社会的关注,自2019年底武汉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省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国上下打响了全民抗疫阻击战。经过一个月有余的英勇奋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截止3月7日0—24时,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4例,其中湖北41例(武汉41例);新增死亡病例27例,其中湖北27例(武汉21例);新增疑似病例84例,其中湖北42例(武汉42例)。疫情终将会过去,高校开学复学日期临近,鉴于目前的形势,绝不能放松警惕,零增长不等于零风险。高校复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又是一个关键时刻,疫情防控进入了关键期和攻坚期。一旦疫情大面积的突发,学校将如何应对、如何解决,是各高等院校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本中心科研团队从三个方面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对策。一、增强信息反馈,提供信息支持信息是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核心要素,对于整个事件的解决和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同时,通畅、正确的信息传达能够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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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
    2020/03
    【科研战“疫”(五十二)】 一、生物安全法的立法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国家在生物安全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建系统化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国家在安全问题尤其是生物安全问题的解决能力。前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生物安全也属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制定生物安全法是实现国家在生物安全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前提条件和必由之路。二是有利于填补生物安全领域在国家基本法中的空缺,促进国家防范与化解生物安全风险的规范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将国家生物安全方面的管控完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国家生物安全法律的统一。国家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需要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支持与指导,将国家生物安全方面的管控完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不仅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且是弥补当前生物安全方面立法缺失的要求。三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生物技术的合理利用,推动生物科学的加快研究和生物产品的安全研发,增进我国生物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基础设备的完善,提升我国在生物科技服务方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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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
    2020/03
    【科研战“疫”(四十八)】  目前,应对COVID-19疫情的防疫战争正处于攻坚阶段,“防疫战”也是科技战,“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要综合多学科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加大药品和疫苗研发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讲话,为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根本依据。卫生医疗领域关乎民生,影响重大,且事发紧急,研发工作刻不容缓,迫切需要尽快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办好科技领域内的大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应当充分发挥,推动强强联合、协同攻关,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在防疫科研攻关中最大程度的发挥社会智力潜能。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前期对科研管理工作研究的经验,建议采用“悬赏制”方式开展卫生医疗领域应急科研攻关。  “悬赏制”是指为解决社会中特定领域的技术难题,由政府组织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专门征集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非周期性科研资助安排。实际上,欧美国家政府也经常针对医疗卫生领域应急难题发起悬赏,例如1854年,法国科学学会为治愈霍乱设立了悬赏金为10万法的郎布雷昂霍乱治疗奖(The Breant Prize for Asi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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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
    2020/03
    【科研战“疫”(四十五)】 主动公开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信息,不仅是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主体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的主要途径,更是提升政府和公益组织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同时,信息公开还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率与效果,防范分配与使用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我们通过详细梳理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中各级政府及慈善机构的物资、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提出了规范资金物资信息公开的若干建议,供决策者参考(受篇幅限制,此文为简要版,需要查阅完整版可与作者联系)。一、疫情期间防控资金物资信息公开主要问题通过对政府、红十字会和民间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疫情期间信息公开存在的共性问题:(1)公开主体不统一。存在多个主体对相同信息进行公开的现象,信息的交叉重复,导致社会公众无法在某一个公开主体上获取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2)公开范围较窄。大部分信息公开都局限在社会捐赠的物资上,对政府财政拨款、党团费形成的防控资金物资使用信息公开较少。(3)公开格式不规范。政府及红十字会所公开的信息格式不规范,使得信息披露前后不连贯,缺乏一致性。在这一点上,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从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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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
    2020/03
    【科研战“疫”(四十三)】  新冠肺炎疫情对政府财政健康运行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概括起来不外乎增支、减收两个方面。在支出端,主要是疫情防控、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增加。截至3月2日,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已经达到1087.5亿元;在收入端,主要是停工停产和居家隔离带来的税源枯竭,减收影响还将持续并有待评估。为应对疫情,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和融资支持政策(详见《中国财经报》系列报道《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力量》)。双向打击必然对财政收支平衡带来巨大压力。如何化解这一财政赤字压力?在全国人大即将开会之际,本文谨提出三策供参考。  第一,引入递延资产概念摊薄财政赤字。递延资产是企业会计中超出一年的待摊费用,在政府会计中没有这个概念。鉴于这类疫情并不常见,在短期内的造成财政压力过大,可以引入递延资产概念来摊薄它对年度财政平衡的压力。具体而言,假定减收增支造成的赤字额为五千亿,可以分五年来摊销赤字,即每年一千亿。这相当于在正常的年度赤字率(约2.8%)的基础上增加0.1%(以GDP100万亿计),总赤字率每年仍然可保持在3%以内。不要认为这只是一剂心理安慰剂,让赤字率不突破3%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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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
    2020/03
    【科研战“疫”(四十)】最近20年,几乎每遇到一次大灾大难,我们才会有新的认识、新的思路。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健康保障,成为最近20年治国理政的主要脉络。2003年“非典”爆发以前,我们强调经济增长,导致“GDP至上”,破坏了生态,破坏了生活环境,导致“非典”等一系列问题。从此,我们开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经济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形成五大关系。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把生态保护列入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形成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大事业一起抓,长江、黄河、沿海的生态治理,取得积极的效果,碧水蓝天的时间长了。2020年的春天,一场新冠肺炎病毒在武汉蔓延,由于没有时间准备应战,武汉感染了3000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占全国的90%,其中十位左右逝去。这一场大疫体现了武汉乃至于全国对健康保障的能力存在不足。因此,中国的下一步发展,应该有三大重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健康保障。千万不敢像17年前那样,“非典”一过,就好了伤疤忘了疼。我建议,各级政府主抓三件事,企业家在三个方面施展才华:在经济发展领域,要做好制造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中国强大的制造业优势将会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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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
    2020/03
    【科研战“疫”(三十六)】目前,针对疫情的全面防控还在继续,相应的“复工”等恢复性经济安排也在同步推进,短期内政府财政收支压力会更加显现,而针对类似突发公共风险问题的财政制度建设也应该加以考虑。一、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的制度调整由于疫情发展较为迅速,在短期内对我国经济形成了直接冲击,加剧了短期内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矛盾。因此,在短期内需要迅速制度调整,应对现实存在的财政压力。(一)启动应急资金目前我国财政预算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中的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中央政府本级财政预算支出为35395亿元,预备费占比为1.41%。2019年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963.99亿元,占比约为2.72%。鉴于疫情的特殊性,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国家财政应该考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在召开两会制定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时,应当适当提高预算预备费的支出金额。(二)调整支出结构可以预期,减税降费仍然是未来较长一段期间内所要推行的政策,因此疫情加剧财政收支之间的矛盾还是要从支出端进行化解,在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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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
    2020/03
    【科研战“疫”(三十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党和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和党建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制度,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安排对社会事务有效管理的能力,通常治理能力强弱与否,既体现在日常的社会运转之中,也体现于国家和社会发展面临重大挑战之时,特别是应对各类突发重大事件的成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把疫情防控当作一次治理能力的大考验,经过各方努力,防控工作开展愈趋有序,防控措施推进愈加迅速,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在防控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后,一方面,要抓住疫情防控不放松,另方面,又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始终把疫情防控成效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实现治理能力建设和经济稳健发展双赢。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决战期,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两个时间窗口同时开启,战“疫”的复杂性、严峻程度都超乎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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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
    2020/03
    【科研战“疫”(二十六)】  城乡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只有每个社区都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施策,才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捷报不断,但是依然需要警惕病毒变异的发生,谨防反弹拐点的出现,因此强化社区封闭管理依旧是彻底切断传染来源、防控疫情的必然举措,只有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对人员实施严格管控,才能限制住少数有所放松、抱有侥幸心理的市民,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染的可能性。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社区封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依旧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地区防控措施依旧不够到位。部分老旧社区管理不善、工作人员数量较少,社区封控措施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存在社区外来人员排查不细、底数不清、进出登记缺漏、居民出入不测体温,不提供消毒服务等问题;一些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导致防控物资准备不足、工作人员缺少专业防护,感染风险较大。  2. 社区防控缺乏精细化管理。社区封闭管理是防疫的一项重要举措,丝毫不能懈怠,但市民生活保障问题也逐渐凸显。具体表现为:  (1)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配送服务有待优化。虽然社区代购有助于解决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保障问题,但是大部分社区缺少“最后一百米”的生活物资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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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2020/02
    【科研战“疫”(二十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疫情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湖北省委、省政府全力以赴开展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全省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胜利。在防疫形势发生积极变化的同时,复工复产、疫后建设和发展已成为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议题。由于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政府投资严重不足,建议湖北省利用全国两会推迟召开的契机,积极向中央政府争取支持疫后发展的专项债务配额。本文就争取疫后专项债务配额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积极争取债务配额意义重大,是疫后复工复产、建设投资的重要来源  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是通过金融市场公开发售募集的,具有偿债周期长、利率低、风险小等特点,中央依据现有债务规模和经济发展等指标,给各省分配年度新增债务额度。由于分配到湖北的债务额度有限,不能满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特别重大,如果按照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分配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复工复产、疫后建设投资需求。因此,积极争取中央政府支持疫后建设专项债务意义重大。  二、科学评估疫情影响,最大限度地争取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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